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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沈阳市民赵某心中合计着这一如意算盘。借325万元买来的10公斤黄金随即按325.8万元卖出,一借一卖,转手间便可赚得8000元。但他算到了开始却没想到结局:10公斤黄金交给对方,对方给了17万元便再没付过款。赵某没能赚到钱反欠下巨款,被珠宝公司告上法庭。

 
 
  2013年2月,赵某在沈阳一家黄金交易所上班期间,结识了一位出手阔绰的朋友施某。施某向赵某透露,想买大量黄金,向赵某询问价格。赵某从中看到了商机,经过与施某商量,赵某提出可以按325.8万元的价格帮施某筹集10公斤黄金,施某满口答应。赵某收入有限,家里条件一般,之所以揽下施某这一大笔生意,是因为他与沈阳一家珠宝公司相关负责人相熟,“业务上有来往认识了对方,我合计着找这个珠宝公司借325万元买10公斤黄金,再卖给姓施的,这一转手就能赚8000元。”
 
  赵某承诺珠宝公司,借钱的第二天就还钱。珠宝公司负责人爽快借给他325万元。2013年2月26日,赵某用这笔钱购买了10公斤黄金,并交给了施某。施某拿到黄金的第二天,并没有按照约定将325.8万元交齐,只支付给赵某17万元。赵某为了让珠宝公司安心,便自己添钱凑了25万元还给了珠宝公司。2013年2月28日,施某仍未支付给赵某剩余钱款,赵某只好拉着他到珠宝公司总经理面前,承诺会在28日当天结清余款。施某的各种拖延、反复承诺并没有让珠宝公司总经理安心,他见施某迟迟不偿还剩余的300万元,着了急,和赵某到公安机关报案。
 
  2013年3月1日,警方找到施某,施某承认自己诈骗:“黄金是我买的,钱也是我欠的,但我骗了赵某,我根本没钱偿还。”随后,施某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。因施某无力偿还剩余钱款。
 
       珠宝公司将赵某告上法庭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赵某再次返还珠宝公司30万元。倒霉的赵某面对珠宝公司的起诉犯了难:“我收入只有几百,媳妇收入才两千,家里实在是没钱。但我愿意积极筹款偿还珠宝公司。”近日,法院作出判决:原被告虽未签订合同,但通过双方的行为,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。原告珠宝公司已经履行了支付货物的义务,被告作为买受方应履行相应义务向原告支付货款。被告赵某应在判决生效15日内,支付珠宝公司27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。

#1楼
发帖时间:2014-08-28   |   查看数:   |   回复数: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