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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近日,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一起抢劫罪,犯人高某因抢劫珠宝城黄金首饰,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10000元。同时高某还要退赔大生珠宝城损失6973元。
 
       去年10月29日晚8时许,高某蒙面窜至枣阳市北城中百仓储金大生珠宝城内,持塑料枪威逼服务员,用铁榔头砸破柜台玻璃,抢走黄金手链24条,价值7万余元,然后迅速逃窜。枣阳警方接警后,经过10天9夜的侦查,于去年11月7日凌晨1时,在河北南皮县一宾馆将高某抓获归案,追回被抢黄金手链23条及销赃款2800元。
 
       经审讯,今年22岁的高某家住河北省东光县某村。只有初中文化的高某没有正当职业,但谈有一女朋友。为了能和女朋友结婚,经济窘迫的高某萌发抢劫念头。他先后从河北流窜至河南南阳、湖北枣阳,*后盯上了枣阳北城中百仓储金大生珠宝城。而抢劫到手的第2天,他就将其中一条价值9773元的黄金手链销赃得款7150元。其他23条金手链均被警方追回。
 
       枣阳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高某在公共场所以暴力相威胁,当众劫取数额巨大的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。鉴于被告人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以从轻处罚。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、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,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规定,遂作出如上判决。

#1楼
发帖时间:2016-05-09   |   查看数:   |   回复数: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