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

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
  主营:中宝协分支机构
  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北京环球贸易中心C座1703室
   联系
<请 登录注册 后查看>

如需要帮助请联系国际珠宝网客服

电话:0755-25911511
或咨询国际珠宝网在线客服

<请 登录注册 后查看>

如需要帮助请联系国际珠宝网客服

电话:0755-25911511
或咨询国际珠宝网在线客服

   供求
   友情连接

品牌简介

中国珠宝玉石*饰行业协会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,简称: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,英文名称:The Traditional Arts Branch of Gems & Jewelry Trade Association of China,是中宝协分支机构。

 

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遵守**法律法规和中宝协章程,广泛团结国内外传统*饰艺术品业界相关机构和人员,积极为传统*饰艺术品行业的持续、健康发展做好服务,努力促进中国传统*饰艺术品以及非物质文化产业链的延伸与升级。
 
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工作条例
 
**章  总则
 
**条  名称:中国珠宝玉石*饰行业协会(简称中宝协)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,简称: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,英文名称:The Traditional Arts Branch of Gems & Jewelry Trade Association of China,缩写为:TABGAC,是中宝协分支机构。根据中宝协章程和分支机构管理办法,特制定本条例。
 
第二条  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遵守**法律法规和中宝协章程,广泛团结国内外传统*饰艺术品业界相关机构和人员,积极为传统*饰艺术品行业的持续、健康发展做好服务,努力促进中国传统*饰艺术品以及非物质文化产业链的延伸与升级。
 
第三条  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坚持“服务企业、规范行业、发展产业”的宗旨,坚持团结合作、务实进取、创新发展的工作方针。
 
第二章  主要职责和任务
 
第四条  组织开展国内外传统工艺、传统*饰艺术品行业资源开发利用与市场供需形势的调研,为产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。
 
第五条  发挥企业与政府的桥梁与纽带作用,组织开展传统*饰艺术品进出口政策、税收政策、扶持政策等调查研究,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委员诉求,协助企业贯彻执行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,并向**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 
第六条  组织开展行业自律,制定行规行约,规范市场行为,维护企业公平竞争及合法权益。
 
第七条  引导企业实施“创新发展”战略,协助企业开展经营模式创新、技术工艺创新、产品设计创新等。
 
第八条  倡导企业实施“品牌发展”战略,帮助企业不断提高品牌的知名度、信任度和美誉度。
 
第九条 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展会、论坛、研讨、培训、交流等活动,促进业界信息交流,培养传统*饰艺术品队伍和人才。
 
第十条  组织开展传统*饰艺术品行业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,组织制定传统*饰艺术品质量等级与产品工艺技术等行业标准,推动传统*饰艺术品行业相关**标准的建设。
 
第十一条  组织开展传统*饰艺术品产品工艺技术等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,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,给予技术权威资格认定。
 
第十二条  组织开展传统*饰艺术品行业相关数据统计,收集、分析以及行业信息发布的相关工作,引导行业健康发展,并建立传统*饰艺术品行业信息系统(数据库),为国内外的传统*饰艺术品行业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,开展咨询服务。
 
第十三条  组织开展传统*饰艺术品文化研究,发掘传统文化,吸纳国外文化,凝练当代文化。
 
第十四条  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重要展会和作品展评活动,根据需要举办相关博览会、展销会或精品大赛等。
 
第十五条  编辑出版有关传统*饰艺术品方面的图书、杂志、报纸,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,及时反映行业发展的动态,宣传传统*饰艺术品文化,促进业界交流与合作。
 
第十六条  协同政府有关部门,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,调解同行争议,维护合法权益。
 
第十七条  积极主动承担中宝协、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。
 
第三章  组织机构
 
第十八条  申请入会条件:
 
(一) 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委员必须是中宝协会员,承认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工作条例;
 
(二) 从事传统*饰以及传统艺术品工艺、文化研究、经营、检测鉴定、人才培养、产品设计研发、信息服务等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均可以参加;
 
(三) 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委员,经中宝协会员推荐,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研究并报中宝协审定批准。
 
第十九条  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的**权力机构为全体委员代表大会,主要职权:
 
(一) 制定和修改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工作条例;
 
(二) 审议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 
(三)  选举、罢免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的顾问、主任、副主任、委员等;
 
(四) 决定终止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等重大事宜;
 
(五) 审议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
 
第二十条  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,名誉主任、副主任、顾问、委员若干名。
 
第二十一条  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:
 
(一) 召集和主持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议;
 
(二) 代表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签署公文;
 
(三) 提名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等人选;
 
(四) 副主任可以受主任委托召集和主持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会议等。
 
第二十二条  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设立秘书处,实行秘书长负责制。秘书处设立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。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由主任提名,经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在全体委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。
 
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 
(一)   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;
 
(二)  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 
(三) 受主任委托,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;
 
(四) 负责秘书处日常管理,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;
 
(五) 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及管理。
 
第二十三条  委员权利与义务:
 
(一) 有选举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 
(二) 有参加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活动和享受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服务的权利;
 
(三) 有对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提出批评、建议的权利与义务;
 
(四) 有支持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工作,维护本委员会声誉的义务;
 
(五) 有根据中宝协和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规定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。
 
第二十四条  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会议及工作会议,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人员出席才能举行,其决议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 
第二十五条  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地址设在中宝协总部北京。
 
第二十六条  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,换届一般应在中宝协换届后六个月内完成。特殊情况,须报请中宝协批准,可以提前或延期,但是**不得超过二年。
 
第四章  经费
 
第二十七条  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经费来源主要有企业赞助费用、中宝协补助费用、专项活动工作费用、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等。
 
第二十八条  依据民政府有关规定和中宝协分支机构管理办法,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在中宝协财务开设独立账户,依据量入为出原则,实行专款专用,并接受**有关部门和中宝协的监督。
 
第五章  附则
 
第二十九条  本条例经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报中宝协审核批准后执行生效。
 
第三十条  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中宝协传统*饰艺术品委员会。
 
第三十一条  本条例自中宝协批准之日起生效。


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网络110报警服务
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授予《可信网站示范单位》